趣【典】堂 | “宠”爱有方!争当文明铲屎官,千万别掉“链”哦~
时间:2021-11-30 浏览:529 次
丨图片来源于网络公益宣传
近期,一则新闻引发网友热议
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将正式施行
遛狗拴绳也被正式写入了法律
图片来源:央视新闻
看到这则新规定
大家拍手叫绝,小Q也甚感欣慰
近年来,养宠逐渐成为一种新风尚
随之因“不文明养宠”而引发的争端也频频发生
“遛狗不栓绳”、“宠物咬人”、”宠物扰民“、
“宠物随地排泄”等等
都是社区纠纷产生的导火索
📌 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
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
📌 根据《动物防疫法》规定
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,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,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携带犬只出户的,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,防止犬只伤人、疫病传播。街道办事处、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,做好本辖区流浪犬、猫的控制和处置,防止疫病传播。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,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制定。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第八十二条 遗弃、逃逸的动物在遗弃、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妨害他人生活。
依法文明养宠,才是真的爱宠
那么,各位铲屎官们在日常生活中
应该如何文明养宠呢?小Q在线认真教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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